龚 勤. 教师惩戒行为的刑法边界问题探究[J].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, 2020, (5): 88-94. DOI: 10.13603/j.cnki.51-1621/z.2020.05.016
    引用本文: 龚 勤. 教师惩戒行为的刑法边界问题探究[J].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, 2020, (5): 88-94. DOI: 10.13603/j.cnki.51-1621/z.2020.05.016

    教师惩戒行为的刑法边界问题探究

    • 摘要: 教师惩戒对于中小学生而言尤其不可或缺。但不当的教师惩戒行为会造成诸多损害后果,教师可能会因此承担民事、行政或刑事责任。因此,有必要探析教师惩戒行为的刑法边界问题。对于缺乏正当化的教师惩戒行为,并非一律由刑法规制。依据刑法谦抑原则,只有严重的不当教师惩戒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,严重违法的教师惩戒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、过失致人重伤罪、侮辱罪、非法拘禁罪、侵占罪等。

       

    /

    返回文章
    返回